桃園一名71歲陳姓男子和妻子簽訂離婚律師「婚姻生活協議書」後,2013年和開設家庭理髮店的63歲黃姓女子多次穿情侶裝出遊,還拍下100多張牽手、摟肩、合比心型等親暱照,陳妻憤而提告請求丈夫履行協議,將財產全部過戶給她,新北地院今判陳男敗訴,離婚律師須依約將位於桃園八德、新北新莊的房產移轉登記給陳妻。
陳妻提告指出,丈夫臨老入花叢,迷戀黃女,經常夜不歸營,2013年1月起和黃女同居在新北市板橋區,就算偶而回桃園八德住家,也會立即外出,同年7月她懷疑兩人有不正常關係,但丈夫堅決否認,還在子女見證下,親筆簽下「婚姻生活贍養費協議書」。
協議內容包括一、即日起雙方不得單獨與非婚姻、血緣關係以外的人居住生活及過夜。二、即日起雙方不得做出違背倫理道德、抓姦在床破壞婚姻和諧生活的事項,也不得做出惡口或出手傷害彼此對方的事。三、如有違反上列事項,台北徵信社願所有財產全部歸另一方所有,不得異議。
不料事後陳男仍與黃女同居,隔月還在桃園八德住處2次打傷陳妻,造成陳妻手腕骨折,頭、臉、肩受傷,2014年2月起更變本加厲,徵信社公會幾乎每月都和黃女出遊且2度一起出國,並穿同色系情侶裝拍下100多張牽手、摟肩、合比心型、摟抱等親暱照。
黃女辯稱和陳男是社區大學同學,畢業後仍常連絡,且她經營家庭理髮,交友廣闊,因此常邀陳男等友人來家中飲酒歡唱,和陳男僅屬一般同學、友人關係。陳男也否認發生婚外情,辯稱妻子第一次受傷是中醫推拿不慎,另一次則是妻子為阻止他外出徵信社工作,猛力拉扯而受傷。
但因陳男的兒子證稱曾到黃女家領取父親的行李,且陳男有黃女家鑰匙,加上陳妻當庭出示100多張陳男、黃女的親暱合照,法院認定2人確有超乎常倫的親密關係,日前判決黃婦須賠償陳妻20萬元確定,今再判陳男違反協議須依約將全部財產過戶給妻子;仍可上訴。
徵信轉載來源:蘋果即時 孫友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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