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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9-29 20:58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╱即時報導
王姓人夫與黃姓女子外遇,被陳姓妻子抓姦在床,提告求償1百萬元;王反控妻子跟小王偷情被地檢署起訴,新北地院查明屬實,認為兩人婚姻早已破裂,今天判決王跟黃女僅需賠償陳女20萬元。
判決指出,50歲王姓男子在2013年10月中帶著黃姓女子投宿新北市新莊區汽車旅館,準備離開時被陳姓妻子抓姦,當場搜出兩人用過的衛生紙,送驗確實有王跟黃女的DNA。
陳女指出,丈夫偷情讓她寢不成眠、食不下嚥,終日以淚洗面,精神遭受極大痛苦,向兩人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。
王則反控妻子在同年12月,在台中汽車旅館跟詹姓男子通姦,他報警抓姦在床,地檢署已經起訴,兩人婚姻其實早已名存實亡。
王表示他是電梯維修員,薪水7萬元,還要撫養老母跟兩個小孩,無法負擔妻子求償金額。
法院審酌陳妻確實也被丈夫抓姦在床,顯示兩人婚姻早破裂,考量陳妻是餐廳公關女經理、相關人財力等,判決王跟黃女應賠償她20萬元。徵信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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